传闻:政府将限定新品牌电动车进口到本地售价不得低于 RM 250,000、马力不得低于 268 Hp!

传闻:政府将限定新品牌电动车进口到本地售价不得低于 RM 250,000、马力不得低于 268 Hp!

传闻:政府将限定新品牌电动车进口到本地售价不得低于 RM 250,000、马力不得低于 268 Hp!

近日在汽车业界流传的一份官方文件截图,引发了市场对“新车进口门槛是否即将收紧”的广泛讨论。根据截图内容,这并不是一项全面针对所有车型的新禁令,而是 MITI 针对 特许进口准证 所设下的一套更明确框架,重点对象锁定在以 CBU 方式引入、且此前从未在本地获批的新品牌或新车型。

传闻:政府将限定新品牌电动车进口到本地售价不得低于 RM 250,000、马力不得低于 268 Hp!

文件首先说明,一旦相关进口限制正式执行,AP Terbuka(开放 AP)将不再允许进口“新品牌”的 CBU 车辆。换句话说,新进入马来西亚市场的品牌,不论是电动车还是燃油车,都必须透过 MITI 指定的 AP Francais 才能取得进口资格。这项安排,实际上是把“谁可以把新品牌带进来”这件事,从过去较为分散的开放机制,收回到更集中管理的制度下。

传闻:政府将限定新品牌电动车进口到本地售价不得低于 RM 250,000、马力不得低于 268 Hp!

另外一个重点,则出现在“允许进口的车辆类别”一栏。文件把 ICE(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) 与 EV(Electric Vehicle) 清楚区分,并分别列出条件。在 ICE 燃油乘用车方面,文件明确指出,允许进口的车型必须具备 超过 1,800 cc 的引擎排量,同时其 上路售价(OTR)必须高于 RM 250,000。此外,文件也特别强调,这类燃油车不应对本地组装车辆市场构成直接竞争,也就是说,不能与现有本地装配(CKD)的主流车型形成正面冲击。同时,进口的 ICE 车型必须保持原厂规格,不允许是 tuned-up 或经过改装的车辆。

换言之,这项条件基本把 ICE CBU 的进口定位在高端、低量、形象型或小众市场,而非走量或价格导向产品。

至于最受关注的 电动车(EV) 部分,文件的规范同样清晰。允许进口的 CBU 电动乘用车,电机最小输出功率需达到 200 kW,折算后约为 268 Hp。这也是近期坊间盛传“政府规定 EV 至少要 268 Hp 才能进口”的政策来源。同时,EV 的 OTR 售价同样必须超过 RM 250,000。

文件中亦特别注明,这项动力与价格门槛,只适用于此前从未在任何 AP Francais 名义下获批的新品牌或新车型,并非全面回溯适用。换句话说,已在本地销售或已获批准的 EV,不一定会受到这项新门槛的影响。

在技术与安全层面,文件也为 EV 设下明确要求。所有拟进口的电动车车型,必须符合 UNR100 第三版本,以及 MS ISO:17840 的相关规范,确保高压系统、电池资讯与事故应对指引,能够让第一与第二应急单位快速识别与处理。这一条款,明显是从道路安全与应急管理角度出发,而非单纯商业限制。

综合 ICE 与 EV 两个部分来看,这份文件所反映的政策方向,其实相当清晰。政府并非全面限制燃油车或电动车进口,而是透过 排量、动力、售价与市场影响 等条件,把 CBU 新品牌进口 明确定位在高端与非主流区间。同时,这也释放出一个讯号:若品牌希望以更亲民的价格进入马来西亚市场,CKD 本地组装或长期投资布局,可能才是更可行的路径。

图片翻摄:linked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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